口碑营销的“原罪”和出路
原罪(Originalsin)一词来自基督教的传说,它是指人类生而俱来的、洗脱不掉的“罪行”。圣经中讲:人有两种罪——原罪与本罪,原罪是始祖犯罪所遗留的罪性与恶根,本罪是各人今生所犯的罪。
前几年,媒体上热议的关于一些民营企业“原罪”的讨论,如今的“口碑营销”似乎也套的上“原罪”的帽子。
其实无论是传统的媒体,还是新媒体,“公信力”是媒体的最大品牌资产。为了维护“公信力”,传统的报纸广告是“严格”将广告和内容相区别,如果是“软文广告”,必须四周为黑框以示区别,避免误导公众;今年的百度之所以出问题,导致股价暴跌,就是因为百度混淆了“软性广告”和正常内容信息,误导公众。当然,管理不严,导致软性广告出现的虚假医药广告问题,是这次危机的直接导火索。
回头来看如今的“口碑营销”,企业或公关公司假借“网友”的身份,在论坛或博客上灌水,传播企业的正面信息,甚至恶意攻击竞争对手,这是明显的违背商业道德的“不良”行为。据说在西方法律是不允许的。这也是为何大旗网在背负舆论压力之下,转型宣布“社会化媒体口碑营销”,倡导以公开身份与网民沟通;而类似blogbus的博客社区则开始尝试通过“产品免费体验”的方式,请意见领袖分享体验。
到底“口碑营销”应该怎么做才是符合“商业道德”的呢?很简单,就是“公开身份”。例如,建立公开的企业博客或企业论坛,与公众进行公开的沟通。例如,国投瑞银就在官方网站上开设了社区论坛,通过举办“分享就有快乐,国投瑞银理财社区精彩活动奖不停”等活动的形式,吸引网民注册参与活动。
此外,诸如CIC强调的“听、识、融”,美誉达强调的“BBSN企业网络声誉管理”,通过对网络文化和消费者洞察,为企业开展营销活动提供了策略支持,企业将自身的营销活动融入到2.0的社区语境中,获得网民的认同感和亲和感,从而建立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。